我国委托公证人公正规章制度及任职要求和海牙认证类型。
我国委托公证人规章制度:
“国内认同的公证人”即是我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规章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国内解决法律事务所需公证委托书须由司法部门任职的委托公证人出示,并经我国法律援助(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加章转寄,才可以发往国内应用。推行这一规章制度,是根据中国香港和国内中间法律制度不一样,申请办理公正证实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件程序流程和法律效力不一样而设定的一项独特法律制度,关键是以便保证 中国香港发往国内应用的公正公文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
递交的相关“文档材料、法律规定申明和身份证件”是“国内认同的公证人”亦即委托公证人出示的证实公文,并经我国法律援助(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后盖上转寄章。我国委托公证人出示到国内应用的公正公文务必历经「审批、备案和加章转寄」后才具备法律认可,受中国法律法规维护。
『最高法院』与『司法部门』 《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没经审批加章转寄程序流程的证实公文,不具备公正公文的证实法律效力和实行法律效力。
我国委托公证人资质:
依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要求:我国委托公证人务必具备中国香港认同律师资格及从业十年之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化机构相关的培训工作,经考試、考评达标后委派。
委托公证人的服务范围
依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之要求,委托公证人的经营范围是证实产生在台湾地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法规实际意义的客观事实和公文,证实的应用范畴在国内。
全部公正公文都务必由我国委托公证人亲身申请办理,即亲身核查有关文档,审查被告方真实身份,印证被告方签字,并亲身在公正公文上签字,不可由别人替代。委托公证人所申请办理的公正公文务必合乎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规定。
公正公文的法律认可
我国委托公证人出示到国内应用的公正公文务必历经「审批、备案和加章转寄」后才具备法律认可,受中国法律法规维护。『最高法院』与『司法部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没经审批加章转寄程序流程的证实公文,不具备公正公文的证实法律效力和实行法律效力。
我国委托公证类型:
1. 公正公文的归类及应用领域:
1) 声明书
可用的范畴为:
a)申请办理同国内人员完婚声明书 (同国内人员完婚声明书样版)
b)申办夫妻感情(完婚)证实声明书
c)承继(舍弃承继)财产声明书
d)申请办理国内家属来港声明书
e)申请办理回国内收留儿女声明书
f)国内人员出国留学念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g)其他声明书
2) 证实单方面签定的裁判文书
可用的范畴为:
a)个人委托书
b)企业授权委托(受权)书
c)赠予书
d)受赠书
e)其他单方面签定的裁判文书
3) 证实法律事实
可用的范畴为:
a) 有限责任公司
b) 公司
c) 企业章程修正案
d) 完婚
e) 其他法律事实
4) 证明材料的本来及打印本
可用的范畴为:
a) 文档本来
b) 文档打印本
5) 证实彼此或多方面签定的裁判文书
可用的范畴为:
a) 本人中间签定的协议书(合同书、契约书)
b) 本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中间签定的合同书(契约书、协议书)
c) 其他彼此或多方面签定的法律法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