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的公文国外应用中国香港国际性公证人公正及高级人民法院加签。
高级法院加签验证,也叫高级人民法院加签,是中国香港,BVI等地公文取得国外应用的前提条件。
高级法院加签验证的法律规定
1、巴黎领事认证条例
2、撤销公文验证海牙公约
在一些无中国外交部,或是外交关系归属于他国的我国或地域,如香港特区,港澳地区,BVI,开曼等英属海岛,本地高级法院履行中国外交部验证加签岗位职责,取得海外应用的公文,最先由国际性公证人开展公正,随后送高级法院验证加签。
高级法院仅仅对前一步公正组织 或公证人的签名多方面确定,并不对所需验证文档內容的验证。
中国香港的公文取得中国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应用,务必先由中国香港国际性公证人对文档开展公正,随后取得中国香港高级人民法院加签,假如公文应用国为非海牙公约会员国,则也要做本国驻中国香港使领馆验证,以后公文即可在本国应用。
中国香港的公文取得中国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应用,必须申请办理中国香港高级法院加签海牙认证,分三种状况:
1.取得海牙公约机构会员国应用,则只必须先由中国香港国际性公证人公正,随后提交中国香港高级法院验证(也叫加签),就可以应用;
2.取得非海牙公约机构会员国应用,必须先由中国香港过国际性公证人公正,随后提交中国香港高级法院验证,最终取得应用国驻中国香港使领馆验证;假如本国在中国香港沒有使领馆,则必须将高级人民法院加签后的文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验证,随后送本国驻北京市大使馆认证。
留意:海牙认证并不是对所需验证文档內容的验证,是对原验证的签发人(公证机关或国际性公证人)的二次验证,验证该公证机关或国际性公证人是不是有资质证书出示原验证文档。加签以前要先对验证文档做国际性公正,(由大家企业的国际性公证人出示),再到最高法院做加签,全部全过程可称为海牙认证或加签。
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亲自申请办理
(1) 申请者须携同规定加签的文档驾临高级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
(2) 如申请办理文档被接受能加签,申请者须前去高级法院财务部(高级法院矮层LG211室)缴费花费〈以现钱、易做事或仰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银行汇票交款〉。
(3) 申请者须携同财务部发过之收款收据返回加签服务组提交文档及领到收文档回条。
(4) 申请者如无法亲身领到已加签的文档,可受权别人委托领到。
国外申请办理
(1) 国外申请人可由分配居港人员委托申请办理并缴纳花费。
(2) 申请者也可以邮递规定加签的文档及一张标明能够 在中国香港提现、标明收款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 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高级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申请办理加签服务项目。申请者亦需支付银行扣除的一切额外买卖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