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代理是否要公证认证简历,个人资料简介

作者:www.jxhrbj.com 发布:2020-07-28 10:59:21 浏览量

涉外律师代理商是不是要海牙认证?

伴随着外国人来华参加对外经济贸易来往的增加,老外在我国涉及到的诉讼也随着增加,那麼老外在授权委托中国律师时是不是必须申请办理海牙认证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大会调整 ,自2008年4月1号起实施)“第二百四十条  在中华共和国行业内沒有居所的老外、无国籍、国外公司和机构授权委托中华共和国刑事辩护律师或是别人代理商起诉,从中华共和国行业外寄交或是托交的委托授权书,理应经该国公证处证实,并经中华共和国驻本国领事馆验证,或是执行中华共和国与该该国签订的相关不平等条约中要求的证实办理手续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要求,国内刑事辩护律师能够 做为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人报名参加在内地的是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办理手续的申请办理以下:

(一)国外普通合伙人及企业法人代表没有中国内地时的授权委托办理手续的申请办理

按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二零零二年4月1号起实施)

“第五条 委托公证人出示的委托公证公文,需经我国法律援助(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审批,对合乎拿证程序流程及其文书格式规定的加章转寄,对不符所述规定的未予转寄。”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二零零二年10月15日起实施)“十一、委托公证人出示的公正公文务必依照本标准配件二要求的程序流程送我国法律援助(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盖上转寄用章后,即可发至国内应用。”

最高法院、司法部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90年代2月18日)“在申请办理涉港案子中,针对产生在台湾地区的有法律法规实际意义的恶性事件和公文,均应规定被告方递交所述委托公证人出示并经司法部门我国法律援助(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加章转寄的公正证实;对委托公证人之外的别的组织 、工作人员出示的或没经审批加章转寄程序流程的证实公文,应视作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要求的公正公文的证实法律效力和实行法律效力,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所涉及到的个人行为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维护。”

司法部门政策研究室《关于印发2009年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司办通[2008]97号】(2008年12月16日)

(二)国外普通合伙人及企业法人代表在中国内地时的授权委托办理手续的申请办理

依据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二零零五年12月26日下发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授权委托办理手续有相对性便捷的实际操作,实际以下:

“18.国外被告方在中国海外出示的委托授权书,理应执行有关的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针对未执行有关办理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对其代理商资质未予认同。

19.国外普通合伙人在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工作人员眼前签定的委托授权书不用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但在签定委托授权书时要提供身份证件和入关证实,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应在委托授权书上标明有关状况并规定该国外普通合伙人给予确定。

20.国外普通合伙人在中国地区签定的委托授权书,经在我国公证处公正,证实该委任书是在中国地区签定的,不用在其该国再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

21.国外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或是责任人意味着该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在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工作人员眼前签定的委托授权书,不用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但在签定委托授权书时,国外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或是责任人除开向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工作人员提供普通合伙人身份证件和入关证实外,还务必出示该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出示的可以证实其有权利签定委托授权书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务必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应在委托授权书上标明有关状况并规定该法人代表或是责任人给予确定。

22.国外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或是责任人意味着该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在中国地区签定的委托授权书,经在我国公证处公正,证实该委任书是在中国地区签定,且该法人代表或是责任人向人民检察院出示了国外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出示的申请办理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的可以证实其有权利签定委托授权书的证明材料的,该委托授权书不用在国外被告方的该国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

23.国外被告方将其在特殊阶段内产生的或是将特殊范畴的案子一次性授权委托别人代理商,人民检察院经核查能够 给予认同。该一次性授权委托在一审程序流程中已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的,二审或是再审程序中不用再申请办理公正、验证或是别的证实办理手续。”

153.涉及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其台湾省的民商事海事局纠纷案,本纪要沒有特殊规定的,参考可用本纪要有关对外民商事海事局纠纷案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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