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方自然人的公证认证材料简历,个人资料简介

作者:www.jxhrbj.com 发布:2020-07-27 12:08:41 浏览量

有关外国投资合伙制企业外商普通合伙人的海牙认证原材料。

依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5条:国外合作伙伴在中国有居所的,能够递交中国居住证明,不用海牙认证。 假如拟创立的外国投资合伙制企业的外商普通合伙人(外籍人士)已在我国定居很多年,有上海市本地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就不用递交别的的海牙认证原材料了是不是?假如仍必须,实际需要什么海牙认证原材料?感谢。  

 

此条指居住证明能够出示公验证的海外居住证明,也可出示中国的居住证明(一般持续定居一年之上的有长期性定居目地固定不动场地),中国居住证明不用公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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