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委托公证人公正公文类型及主要用途2018全新详细说明。
中国香港公正公文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签定后,盖上『中国司法部授权委托香港律师申请办理的公正公文的“转寄用章”』前去中国大陆各地应用。
普遍中国香港文档公正:
(1) 注册香港公司ci、br半套公正。
(2) 注册香港公司ci、br、nnc1/nar1、nd2a、nr1等整套材料公正。
(3) 注册香港公司[整套材料 会议纪要 委託书等]执行董事决定公正。
(4) 海外公司即bvi企业资料公正等。
(5) 中国香港“寡佬纸”(无婚姻生活纪录证明文件)公正。
(6) 中国香港结婚证书、中国香港离异令公正。
(7) 中国香港出世资格证书公正。
(8) 中国香港身分证 回乡证的公正。
(9) 同一人真实身份申明公正。
(10) 承继、家属关係的公正。
(11) 申请办理与国内人员完婚申明公正。
(12) 申请办理国内直系亲属来港居住申明公正。
(13) 前去国内收留儿女申明公正。
(14) 别的各种个人声明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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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可作:开设外国投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已开设外资企业或办事处的年审、申请办理起诉、公司股权转让、申请办理中港婚姻生活、申请办理赴港探亲访友居住、房地产业交易、国内户口备案事宜变动、个人理财投资等层面。
我国委托公证人出示到国内应用的公正公文务必历经「审批、备案和加章转寄」后才具备法律认可,受中国法律法规维护。 『最高法院』与『司法部门』 《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没经审批加章转寄程序流程的证实公文,不具备公正公文的证实法律效力和实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