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驻香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简历,个人资料简介

作者:www.jxhrbj.com 发布:2020-07-20 19:27:47 浏览量

中国司法部驻香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随着香港文书拿到内地使用的越来越多,频率也越来越高,中国委托公证人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字眼也就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那么什么是中国司法部驻香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文书公证及加章转递过程中起着何等作用,以下将详细说明。

根据中国司法部对于香港文书内地使用的规定,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前,首先需要由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律师办理公证,然后送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就可以在内地有效使用了。

那么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呢?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简介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中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增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研究两地间在“一国两制”下,因不同法律制度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机制,为促进和保障内地同香港民商事往来健康有序进行提供意见。

1992年,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立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对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进行审核加章转递。

1994年,为沟通和加强两地法律人员深层次交流,向世界介绍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实施“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制度,公司创办了《中国法律》杂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杂志题写了刊名,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撰写了发刊词。

1997年,公司在香港律师会注册合伙制的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以香港为基地提供跨域中国法律服务。

2007年和2009年,为了更好的服务在香港的中资企业,搭建中资企业公司法务与内地和香港社会律师交流合作平台,公司先后协助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筹备和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商事调解委员会。根据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的安排,公司领导任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席),公司承担两个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公司在北京和深圳设立办事处、在北京设立《中国法律》杂志社办事处。公司成立以来,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两地居民、机构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近万件;为香港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130多万件;免费为香港居民和机构提供中国(内地)法律咨询近万人次;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中资企业法务工作的交流合作,得到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构、法律专业团体、法学院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和积极响应。

公司现任董事长杜茂,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建安,副董事长梁刚,副董事长余万宁,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徐辉,董事财务总监刘畅。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

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服务        

委托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后,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自80年代初司法部委托8位香港律师开始,已分十一批共委托了480位香港律师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目前实际进行委托公证事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有399位,承担了出具所有送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件的业务。其业务范围涵盖了民商事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证明各类声明书(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赠与、受赠等)、证明法律事实(公司资料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等。

1992年,司法部授权公司承办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业务。公司重点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合办证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文书内容是否不违反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加章转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转递。1996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规定法院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当事人均应提交由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效力。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与公司审核、加章转递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委托公证事务。

律师服务        

律师业务由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承担。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 在香港设立以香港为基地专门提供跨域中国法律服务的内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由长期从事中国立法、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国际仲裁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业务有:

--代理在内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包含港澳台因素的案件;

--提供在香港审理包含内地因素的案件的内地法律专家意见;

--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在港中资企业提供培训、咨询、策划、诉讼、非诉讼等服务;

--为内地法院、检察、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办理包含境外因素的案件和事项提供专业协助;

--为港澳台商在内地的收购合并、资产重组、上市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开展面向香港社会基层的内地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为两岸四地法律界人士交流沟通提供服务。

资讯与研究        

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1994年在港注册,出版的《中国法律》(双月刊)在内地、香港和境外同时发行,是一份中英双语的权威刊物。内容包括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司法改革、涉外经贸、一国四法域和国际关注的法律问题及重要立法动态等,是各国法律界人士了解中国法律的重要窗口。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服务、商事调解服务        

2007年3月29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中企协”)成立法律专业委员会。中企协法专委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香港中资企业加强法务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务工作水平,密切与香港内地律师及法律专业机构的合作,为中资企业和有关方面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专业培训服务,以促进中资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康发展、做强做优做大。2009年6月16日,中企协根据组织大纲所确立的“鼓励及协助会员用和解方式处理商业上的争议”的宗旨,响应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商业纠纷“调解为先”的呼吁,设立商事调解委员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中企协的布置安排下,作为上述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并承担秘书处工作。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

电话:(852) 2827 9700

传真:(852) 2827 1079

电邮:chinalaw@netvigator.com

网址:www.chinalegal.com.hk

 

公司业务部门        

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        

该所律师名单

余万宁 执业证号: 11001199710000001

徐 辉 执业证号: 11001199611000011

白 涛 执业证号: 11001198510000003

张 玲 执业证号: 11001199411000004

张国华 执业证号: 11001199810000005

庄仲希 执业证号: 11001198910000002

黄笑燕 执业证号: 11001199411000006

仝佳宁 执业证号: 11001199910000007

刘光汉 执业证号: 11001201030000009

曾秋羚 执业证号: 11001201611000014

联系人:刘光汉

电 话:(852) 2827 9700

传 真:(852) 2598 8715

电 邮:chinalaw@chinalawoffice.com.hk

 

审核转递办公室        

联系人:钱蓓

电 话:(852) 2827 9700

传 真:(852) 2845 1613

 

《中国法律》杂志社        

联系人:孙红

电 话:(852) 2827 9700

传 真:(852) 2827 1079

 

公司驻北京办事处        

联系人:关永增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3区7号楼2门201室邮编:100101

电 话:(86-10) 6493 2294、6494 8101

传 真:(86-10) 6493 2284

 

公司驻深圳办事处        

联系人:李沁平

深圳市红岭中路荔景大厦2805室 邮编:518008

电 话:(86-755) 2558 6854

传 真:(86-755) 2556 2731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商事调解委员会        

联系人:李铭锐

电 话:(852) 2594 0700

传 真:(852) 2827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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